勞務派遣不交公積金可不行 一些城市已發(fā)布新政策
單位以“勞務派遣”為由拒絕為職工交公積金,這樣的事兒在今后可行不通了。昨日,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市總工會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加強勞務派遣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》,明確要求被派遣的勞動者,其交公積金的責任在勞務派遣單位,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。
通知要求,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(guī)定,為被派遣勞動者按時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,在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上,就應當寫明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有關事項,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、截留、挪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住房公積金。
而在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(xié)議中,也應當寫明被派遣勞動者住房公積金的承擔和繳存方式。據(jù)了解,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(lián)合市人社局、市總工會定期對南京勞務派遣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檢查,對于沒有按規(guī)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,將會被依照有關法律給予處理。